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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市2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
发布人:admin 发布时间:2012-1-12 8:57:44  点击数:492

        近日,泰州市政府举行召开新闻发布会,将从2012年2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以下简称国四标准),以轻型车为例,执行国四标准后其污染物排放量将比国三标准减少50%,而此次的“提标”,也无疑对我市从源头上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,注入一剂“强心针”。

  泰州市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从2012年21日起开始实施。依据《泰州市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》,自201221日起,除低速载货汽车、挂车、摩托车和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千克的汽油车外,其他各类机动车均实施国四标准。

  与此同时,在泰州市办理注册登记(含市外转入)的机动车,都必须符合国四标准。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,以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,在2月1日前已购车辆及本市内转让、转籍的车辆不受本次限制。

  从2月1日起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列入国四标准达标车型公告的汽车,不予办理注册登记。另外,办理外地转入泰州市的汽车,参照本市新车注册登记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据环保专家介绍,实施国四标准,能大幅降低新车的一氧化碳、碳氢化合物、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。与国三车辆相比,国四车辆进一步降低了新车的一氧化碳、碳氢化合物、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。相对于国三标准,国四标准轻型汽车每辆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%左右,颗粒物排放降低80%以上。因此,泰州市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,对于泰州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,有效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,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起到实效。

  机动车销售企业应根据机动车国四标准实施时间组织安排销售计划,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,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。市民在购车时,也应该注意所选车型是否符合机动车国四标准,市民最好在购车前先登录机动车环保网(www.vecc-mep.org.cn)查询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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